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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石狮市2017年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员: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05 16:31:24

石狮市教育局

文件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狮教综〔2017〕46号

石狮市教育局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石狮市2017年新市民及民办高校

人才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各镇(街道)中心校:

现将《石狮市2017年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狮市教育局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8日

石狮市2017年新市民及

民办高校人才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石狮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

根据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石狮市2017年度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积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狮积分办〔2017〕1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公共教育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2017年,我市将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划出440个起始年级学位(其中新市民404个,民办高校人才36个),供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子女积分申请入读,现就2017年我市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积分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请资格

(一)申请享受我市公办幼儿园、小学和初中起始学位入学积分优待的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包括:入学对象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二)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可按其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中积分最高的一方,申报入学积分认定。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申请子女积分入学的学校所在镇(街道)应与申请人居住证的镇(街道)一致。同一位学生仅限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一人申请,不能多方重复申请。若发现多方重复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积分入学的资格。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如有多个子女同时申请积分入学,可按其家族其他成员进行申请积分入学。

(三)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应在 5月31日前,向石狮市新市民积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积分办”)申请并完成当年度的本人的积分认定,逾期申报的积分不予认定。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申报子女入学积分分值计算截止至当年3月31日止。

(四)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取得子女积分入学资格后,其本人不能再参加今后的子女积分入学申请,但其家庭其他成员(未享受积分入学优待)可继续申报入学积分认定。

二、申请流程

(一)学位公布

2017年秋季,我市接受新市民(A、B类)及民办高校人才(C类)子女积分入学申请的学校共49所,计划安排公办学校起始学位440个(其中:A类198个、B类206个、C类 36个),包括幼儿园100个(其中:A类43个、B类41个、C类16个)、小学280个(其中:A类125个、B类135个、C类20个)、初中60个(其中:A类30个、B类30个)(附件1)。

(二)学位申请

4月下旬(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时间内),在设立企业管理帐号的企业就业的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可由企业操作员通过“石狮市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网址:http://120.43.209.198:9022/)申请子女积分入学,网上填写志愿。其他新市民向居住证登记地所在镇(街道)新市民服务窗口申请。

新市民积分服务中心及评分部门对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提交的评分材料进行审核评分及积分确认工作,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

(三)招收预录

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公布的各学段学位、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申请子女就读学校志愿,分别按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A、B类和民办高校人才C类,按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积分分值从高到低安排入学。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可选择与本人居住地一致的镇(街道)服务区内的1-2所学校作为子女申请就读的学校。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申请就读幼儿园起始学位

(1)凤里、湖滨、宝盖及祥芝区域内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起始学位,可填报2个志愿。第1志愿可选择与本人居住地一致的镇(街道)服务区内市直幼儿园或非市直幼儿园中的1所学校,第2志愿只能选择与本人居住地一致的镇(街道)服务区内的非市直幼儿园;

(2)鸿山、锦尚区域内新市民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起始学位,可填报2个志愿,可选择与本人居住地一致的镇服务区内的幼儿园作为申请就读学校;

(3)灵秀、蚶江、永宁区域内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起始学位,可填报1个志愿,可选择与本人居住地一致的镇服务区内的幼儿园作为申请就读学校;

(4)市直学校只录取第一志愿,非市直学校第一、第二志愿均可参与录取(不考虑志愿的先后顺序,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子女分别按各镇(街道)服务区申请就读的幼儿园学校志愿,分别按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A、B类,民办高校人才C类,按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积分分值从高到低安排入学。

2.申请就读小学起始学位

(1)凤里、湖滨、灵秀、宝盖、蚶江、永宁、祥芝、鸿山及锦尚区域内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小学起始学位,可填报2个志愿。第1志愿可选择与本人居住地一致的镇(街道)服务区内市直小学或非市直小学中的1所学校,第2志愿只能选择与本人居住地一致的镇(街道)服务区内的非市直小学;

(2)市直学校只录取第一志愿,非市直学校第一、第二志愿均可参与录取(不考虑志愿的先后顺序,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子女分别按各镇(街道)服务区申请就读的小学学校志愿,分别按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A 、B类,民办高校人才C类,按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积分分值从高到低安排入学。

3.申请就读初中起始学位

(1)凤里、湖滨区域内新市民子女,申请就读初中起始学位,可填报2个志愿。可在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实验中学、华侨中学、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5所学校中选择1-2所(其中1所学校志愿必须填报华侨中学),作为申请就读初中学校志愿。如填报2个志愿,第一、第二志愿均可参与录取(不考虑志愿的先后顺序,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2)灵秀区域内新市民子女,申请就读初中起始学位,可填报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1个志愿(招生计划不单列,参与凤里、湖滨区域内新市民子女积分排序及录取),或不参与积分入学,直接就读石狮八中;

(3)宝盖、蚶江、永宁、祥芝、鸿山及锦尚区域内新市民子女,申请就读初中起始学位,不参与积分入学,直接就读与本人居住地一致的镇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

(4)新市民子女分别按各镇(街道)服务区申请就读的初中学校志愿,分别按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A、B类,按新市民积分分值从高到低安排入学。

4.以上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若积分相同,且招生计划无法满足全部入学,则按申请人基础分(公共指标分值)高低情况进行比较排名;基础分再次并列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2014年5月12日之后户籍迁入石狮的,按照户籍迁入石狮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最终确定录取的先后顺序;积分相同且基础分并列的,迁入石狮的申请人比非石狮户籍人员享有优先录取资格。

5.新市民A、B类未使用完的指标,可调剂。

6.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填报子女申请就读学校志愿,如未按以上规定的要求填报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其填报志愿的学校均不予录取。

7.放弃或未录取的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子女,可按当年我市招生工作方案给予统筹就近安排入学。

(四)公开公示

为保证新市民积分入学工作的公正性,市教育局对确定的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申请积分入学初步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相关网站及预录取学校校内张榜公示,并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接受师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五)组织入学

⒈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申请积分入学入围名单,经公示无异后,预录取学校组织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子女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按学生家长自动放弃子女积分入学处理。自动放弃入学名额不再进行补录。

⒉入学报名应提供以下材料:

(1)积分凭证:积分入学入围对象持有市积分办认定的《石狮市新市民积分凭证》(以下简称《积分凭证》);

(2)户籍证明: 申请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应提供子女的户籍证明、与《积分凭证》持有一方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3)居住证明:申请子女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应提供与《积分凭证》持有一方一致的石狮市居住证。

三、附则

本方案由市积分办会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石狮市新市民积分服务中心0595-68897897、0595-68897779;石狮市教育局中教股0595-88886004、初教股0595-88886005。

附件:1.石狮市2017年秋季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申请积分入学学校及招生计划

2.石狮市2017年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入围对象汇总表

附件1

石狮市2017年秋季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

申请积分入学学校及招生计划

一、幼儿园(18所)

镇(街道)

学校

学校代码

管理

属性

招生计划

合计

A

B

C

凤里

实验幼儿园

A101

市直

3

2

0

5

凤里中心幼儿园

A102

镇直

3

2

0

5

湖滨

第二实验幼儿园

A201

市直

3

2

0

5

湖滨中心幼儿园

A202

镇直

3

2

0

5

宝盖

第三实验幼儿园

A301

市直

3

2

3

8

第五实验幼儿园

A302

市直

3

2

3

8

宝盖中心幼儿园

A303

镇直

3

2

3

8

宝盖第三中心幼儿园

A304

镇直

灵秀

灵秀中心幼儿园

A401

镇直

1

灵秀第二中心幼儿园

A402

镇直

3

2

蚶江

蚶江中心幼儿园

A501

镇直

2

3

3

8

永宁

永宁中心幼儿园

A601

镇直

2

3

0

5

祥芝

泉州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石狮校区

A701

市直

3

2

2

7

祥芝中心幼儿园

A702

镇直

2

3

1

6

鸿山

鸿山中心幼儿园

A801

镇直

2

3

0

5

鸿山第二中心幼儿园

A802

镇直

2

3

0

5

锦尚

锦尚中心幼儿园

A901

镇直

2

3

0

5

锦尚第二中心幼儿园

A902

镇直

2

3

0

5

合计

43

41

16

100

二、小学(26所)

镇(街道)

学校

学校代码

管理属性

招生计划

合计

A

B

C

凤里

实验小学

B101

市直

5

5

0

10

第六实验小学

B102

市直

5

5

0

10

大仑中心小学

B103

镇直

4

6

0

10

湖滨

第二实验小学

B201

市直

5

5

0

10

第三实验小学

B202

市直

5

5

0

10

实验中学附属小学

B203

市直

5

5

0

10

新湖中心小学

B204

镇直

5

5

0

10

宝盖

第五实验小学

B301

市直

5

5

3

13

锦峰实验学校

B302

市直

5

5

2

12

三中附小

B303

市直

5

5

2

12

龟湖中心小学

B304

镇直

5

5

2

12

宝盖第三中心小学

B305

镇直

5

5

2

12

灵秀

第四实验小学

B401

市直

5

5

0

10

厦外石分附小(钞坑)

B402

市直

10

鹏山附小

B403

市直

5

5

0

10

古洋小学

B404

镇直

5

5

0

10

蚶江

实验小学蚶江校区

B501

市直

5

5

2

12

蚶江中心小学

B502

镇直

4

6

2

12

永宁

银江华侨学校

B601

市直

4

6

0

10

永宁中心小学

B602

镇直

4

6

0

10

祥芝

泉州师范学院

附属小学祥芝校区

B701

市直

5

5

3

13

祥芝中心小学

B702

镇直

4

6

2

12

鸿山

实验中学附属小学

东明校区

B801

市直

5

5

0

10

福民中心小学

B802

镇直

4

6

0

10

锦尚

第三实小复光校区

B901

市直

5

5

10

琼山中心小学

B902

镇直

4

6

0

10

合计

125

135

20

280

三、初中(5所)

镇(街道)

学校

学校代码

管理属性

招生计划

A

B

合计

凤里

湖滨

石光中学

C101

市直

5

5

10

石狮一中

C102

市直

5

5

10

实验中学

C103

市直

5

5

10

华侨中学

C104

市直

10

10

20

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

C105

市直

5

5

10

灵秀

合计

30

30

60

附件2:

石狮市2017年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入围对象汇总表

序号

申请人姓名

积分管理类别

户籍

(省、县)

居住地

(镇/街道)

工作单位

积分

学生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性别

出生

年月

申请

学段

联系电话

志愿填报

志愿1

志愿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抄 送:市府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新市民积分服务中心。

石狮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8日印发

上一条: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学校开展 “古泉州(刺桐)史迹”申遗主题宣传 实践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高校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名单的通知